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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典型案例:张某诉郭甲、郭乙、郭丙赡养纠纷案‖婚家法律权威解读

2018-02-24 婚家律师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 整编:邢克清律师(电话/微信13363119577)


最高人民法院“用公开促公正

 建设核心价值”主题教育活动

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之案例三

(2015年12月4日公布)

案例:张某诉郭甲、郭乙、郭丙赡养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张某与其丈夫郭某共育有三个子女,即:长子郭甲,次子郭乙,小女儿郭丙。1985年4月25日,郭某与长子郭甲、次子郭乙签订了分家协议,就赡养问题做了如下约定:“1.长子郭甲扶养母亲,次子郭乙扶养父亲。2.父母在60岁以前,哥俩每人每月给零花钱5元,60岁以后每人每月给10元。”郭某于2010年8月去世后,次子郭乙对郭某进行了安葬,此后母亲张某独自生活。2014年10月14日,张某将三名子女起诉至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要求随次子郭乙生活,长子郭甲给付赡养费1000元,其他二子女给付赡养费各500元。医药费由三子女共同承担。

法庭审理过程中,长子郭甲称自己一直以来赡养母亲,并承担过高赡养费;次子郭乙称分家时约定母亲由长子郭甲扶养,父亲由自己扶养,自己已经按照约定赡养了父亲,并对父亲进行了安葬,无法接受再与长子郭甲承担同样的责任;小女儿郭丙称自己并未在赡养协议里载明有责任。

(二)判决结果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的长子郭甲和次子郭乙虽然于1985年签订了分家协议,两人也按照分家协议履行着各自的义务,但是并不能完全免除次子郭乙、小女儿郭丙对母亲的赡养义务。原告张某自己每月有1200元收入,并愿意由次子郭乙照顾,故判决原告张某随次子郭乙生活,长子郭甲每月给付赡养费300元,长子郭甲承担原告张某医药费的二分之一,次子郭乙、小女儿郭丙各负担医药费的四分之一。

(三)典型意义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原告现已年迈,且体弱多病,丧失了劳动能力,确实需要子女赡养,其子女均有赡养原告的义务。

诚然,在多子女的家庭,在父母不反对的情况下,签订赡养协议分工赡养父母是合理合法的,法律上也是允许的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但是,如果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比如某位子女明显没有能力赡养好父或母,如果父或母提出赡养要求,其他子女无法免除。这也是《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题中之义,因为赡养义务是强制性的法定义务

现实中,很多子女之间签订赡养协议时,仍然有封建思想,尤其是农村地区,如“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出嫁女无赡养父母的义务”,女儿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被人为地免除。但从法律上讲,子女对父母均有赡养义务,女儿不论出嫁与否都与父母存在法律上的赡养关系,不因任何原因而免除。而对于赡养协议中免除次子郭乙对母亲的赡养义务,属于约定免除了次子郭乙对母亲的法定义务,应属无效约定。故对原告要求三子女均需履行赡养义务的诉讼请求应当支持。

就张某的居住和日常照料问题,张某表示愿意随次子郭乙生活,而次子郭乙也表示同意,尊重当事人的意见。就赡养费的数额和医药费负担比例问题考虑到次子郭乙已经履行了对父亲全部的赡养义务长子郭甲应当多承担赡养费,体现法律与人情兼顾,也能更好促进家庭关系的和谐。


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最新)

2、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3、最高院民一庭负责人就《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答记者问

4、最高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5、最高院副院长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答记者问

6、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法释〔2017〕6号】

7、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8、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答记者问

9、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法(民)法[1989]38号】

10、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法(民)法[1989]38号】

11、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法发[1993]30号】

12、最高院今后未经配偶同意所借债务不算共同债务!(有条件)【法释〔2018〕2号】

13、《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全文)

14、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1998修正版)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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